近日股票配资平台最安全,韶关市教育局印发《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高级教师的要求、培养、考核进行了规定。《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办法》适用范围为韶关全市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受聘为高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特殊情况除外)。
《办法》对高级教师的学年履职要求如下:
周课时量不少于同年级同学科专任教师的平均工作量,引领学科教学且能模范执行新课程计划(中职学校高级教师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高级教师如兼任学校中层职务岗位的,课时量可视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市直学校课时量按照2018年印发的《韶关市直属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各县(市、区)学校按本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在省市县校的四级教研活动中,每学年承担的教研任务不少于2次,正高级教师对薄弱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成果辐射引领帮扶不少于1次。
高级教师每学期听课(含观摩非本备课组集体备课)不少于20节(高级教师如兼任学校中层职务岗位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并对授课教师作出教学效果评估,通过传帮带促进青年教师成长。
本人或者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教育教学讲座或参加(或指导)竞赛,或者在集体备课活动中按照备课组安排轮流作中心发言(中心发言次数不得少于同年级同学科教师的平均次数)。
除了完成学年履职要求任务外,周期内副高级教师至少需完成下列项目中的一项,正高级教师至少需完成下列项目中的两项:
有不少于1篇论文在公开期刊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论文比赛获奖或在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宣读。
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教学设计、微课等教学类比赛获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奖励。
参加县级及以上现场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命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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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承担观摩课或者学术讲座。
每学年至少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的教育教学反思或者教学案例分析或者学情分析报告(此项仅适用于农村学校教师)。
《办法》明确,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续聘、岗位等级晋升、名优特教师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推荐。周期考核等次合格,作为续聘、岗位晋升的必备条件。
学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学校要对其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按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按有关规定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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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韶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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